考試包括文學作品朗誦、自選曲目演唱、形體技能展現(xiàn)、命題即興表演四個科目。
四科總分為 300 分,其中文學作品朗誦 100 分、自選曲目演唱 50分,形體技能展現(xiàn) 50 分、命題即興表演 100 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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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目的:主要考查考生對文學作品的理解力、想象力及運用有聲語言表達文學作品的能力。
考試內容、形式與要求:考生以普通話脫稿朗誦自選文學作品(現(xiàn)代詩歌、敘事性散文、小說節(jié)選、戲劇獨白等)一篇,內容積極健康,時長不超過2分鐘。
2.自選曲目演唱
考試目的:主要考查考生嗓音條件,對作品的理解,旋律及節(jié)奏的把握和表現(xiàn)能力。
領育靠
考試內容、形式與要求:考生無伴奏演唱自選曲目(歌劇、音樂劇、民歌、流行歌曲等)一首,時長不超過 1分鐘。
3.形體能展現(xiàn)
考試目的:主要考查考生身體的協(xié)調性、靈活性、節(jié)奏感藝術表現(xiàn)能力等。
考試內容、形式與要求:考生展示自選形體動作(舞蹈、武戲曲身段、藝術體操、廣播體操等)一段,時長不超過 1分術、鐘;自備形體服裝和伴奏音樂。
4.命題即興表演
考試目的:主要考查考生在假定情境中組織有機行動的能力、觀察生活的能力以及人文綜合素養(yǎng)。
考試內容、形式與要求:考生分組進行命題小品表演,每組不超過5人?,F(xiàn)場抽取考題,稍作準備后表演,每組考試時長不超過3分鐘。
注戲劇影視表演類各科目考試中者生須素顏,不得偶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