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日起 煙臺市社保繳費期限從每月15日前調整為當月
膠東在線2月12日訊(記者 馮海玉 通訊員 宋金航 孫冬青)近日,記者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,自2月份起,全市參保單位養(yǎng)老、失業(yè)、工傷保險費繳費期統(tǒng)一從每月15日前調整為當月。參保單位可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,合理安排繳費時間,盡量采取網(wǎng)上劃款等便捷繳費方式,避免因晚繳費而影響其他社保業(yè)務的辦理和待遇的發(fā)放。對未按時足額繳費的,滯納金自欠費的次月起計算。
為滿足不同單位辦理社會保險業(yè)務的需求,對采取“財稅庫銀”劃款繳費的參保單位,將原每月一次劃款繳費調整為每月兩次劃款繳費。其中,在煙臺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參保繳費的單位,劃款時間由原“每月15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”調整為“每月15日、25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”。每月15日前劃款繳費成功的單位,發(fā)票當月郵寄送達;每月25日劃款繳費成功的單位,次月送達。對在各縣市區(qū)參保的企業(yè),劃款繳費的具體時間可咨詢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。
各劃款繳費單位在劃款繳費當日24小時內,要確保賬戶資金充足(劃款日當天繳費單位賬戶余額達到劃款金額的,視為參保單位同意劃款)。劃款繳費單位也可以書面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,選取規(guī)定的劃款日中的一個,作為本單位繳納社保費的劃款日。劃款繳費單位應于每月劃款日后2日內主動查詢本單位社會保險費是否劃款成功。凡劃款繳費未成功的,應于當月月底前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窗口辦理繳費,避免逾期繳費而產生滯納金。
正式文件下載鏈接為:http://rshj.yantai.gov.cn/art/2020/1/30/art_23932_2648804.html